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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的资质会给关系好的人用吗,公司资质高

admin 素质提升 2024-05-30 36浏览 0

总公司的资质分公司能用吗

1、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投标时,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的是违法行为,但实践中分公司在参与采购时,可以作为总公司的代理人参与项目,因此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资质。

2、分公司一般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但必须获得总公司的授权许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申请办理资质,并且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能够借用总公司的资质。但如果该资质是不能转让、借用或让他人挂靠的,则分公司不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

3、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资质。子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营权,所以子公司是不能用总公司的资质的。公司资质的主体是法人,如果公司没有法人就不能办理资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能借用总公司的资质。

4、法律分析:不可以。虽然子公司处于母公司实际控制的位置,但是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以经营活动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该子公司拥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并设有董事会和其他公司管理决策机构。每个子公司和母公司应承担各自的责任,但其全部财产除外,并且不得相互关联。

5、分公司一般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但必须获得总公司的授权许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申请办理资质,并且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能够借用总公司的资质。

6、法律分析:不可以。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而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设立子公司时,可以分不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等,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营权,所以子公司是不能用总公司的资质的。

建筑资质借给他人围标串标,我公司应员哪些责任?

1、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实际施工人承揽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要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2、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属于情节比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围标串标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有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责任主要有三个:工程出现问题的,由建筑企业承担。一旦被发现出借资质,就有可能被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这个建筑企业还要承担黑名单的风险。

5、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6、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围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围标现象实质上就是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造成的一种无序、恶意竞争的行为,必然会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被挡在了门外。

母公司的资质子公司可以用吗

1、法律分析:不可以。虽然子公司处于母公司实际控制的位置,但是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以经营活动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该子公司拥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并设有董事会和其他公司管理决策机构。每个子公司和母公司应承担各自的责任,但其全部财产除外,并且不得相互关联。

2、法律分析:不可以。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确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即使投标了,也是可以不予认可的。可以母公司委托子公司某个人进行投标操作,但是名义上必须是母公司,签合同等所有事项均是以母公司名义才可。

3、法律分析:总公司的资质分公司能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申请办理资质,并且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能够借用总公司的资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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