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权属认定
1、《山东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05》中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的意见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2、宅基地的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有效的: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3、近年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纠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指导意义。
4、如果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5、假如,对方没有房屋存在,你也已经把钱打给对方了,那么对方就构成诈骗罪。
6、”所以,依据该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上的依据,地方法规或规章都不能作为认定合同需依法登记后生效的依据。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完毕,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1、私下转让宅基地有效吗在我国农村不少地区存在私下转让宅基地的情况,那私下转让宅基地有效吗?农村土地私下买卖协议无效,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2、应该满足宅基地转让的基本条件: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农村土地私下买卖协议无效,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4、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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